最新 | 英国移民法案调整

5月14日,英国移民局调整了现行的移民法案,包括:


1) Start-up(创业签证)和Innovator(创新签证)类别法案更新;


2)Representative of an Overseas Business Visa(海外生意代表签证)法案修正;


3) EU Settlement Scheme(针对欧盟人在英国的永居方案)调整;


4) 其他一些条款做了少许修正。

创新移民

针对start-up和innovator签证,最新修改的法案表明:申请人必须是生意的创立者,必须依靠他们自己的商业计划。从这一点修改可以看出,移民局很注重申请人的商业经验,要求非常熟悉了解他们即将在英国开展的生意。


此外,增加了法案条款表明:如果移民官认为申请人的背书信签发的不合理,可以向申请人或者背书机构要求提供进一步的材料。如果移民官对申请人达到的背书标准不满意,可以做出拒签的决定。不再是仅仅有背书信,就能100%的签证。


这个改动和我们所了解到的、今年1月份以来移民局与背书机构互动完全相符,移民局在经历了最初的观察期“放任签证通过率”之后,现在开始略微提高了要求。后续对于条件一般的签证申请人,会增加面试环节。


根据经验,一个比较理想的申请人,有本科以上学历,雅思6分以上,口语流利,并且有至少1年的管理经验(公司中层即可),而不仅仅是工作经验。如果是大学刚刚毕业的学生,建议做Start-up签证,而非Innovator Visa。


所以,移民要趁早。任何项目在最开始都比较容易获得签证,到后面申请人多了,就会增加难度。


背书机构会围绕申请人的创新性、可行性和可扩展性的商业想法进行评估。此次,移民局对viability(可行性)这一标准做了修改,要求基于申请人的现有背景资源,他的商业计划必须现实可行。


此外,移民局对成为endorsing body (背书机构)的标准做了修改,start-up和innovator的背书机构标准都是统一的,主要是使高等教育机构能够成为创新签证的背书机构,此次条款的修改是使政府部门成为背书机构。 

海外代表移民签证

关于海外代表签证,法案做了以下几点修正:移民局希望看到真正有需求和真实目的想要在英国建立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发展和海外母公司相同的业务。希望申请人具备相关的技能、经验、知识和管理能力,能够真正代表母公司来英国拓展业务。在续签时,英国公司(子公司或者办事处)已经在英国设立,而非在海外。


此外,如果是自家公司的大股东,以配偶身份(包含未婚配偶、同性配偶等)来申请海外代表的附属申请人签证,也不符合要求(主申一定不能是国内母公司的大股东/老板)。


新法案将于6月4日开始实施。

(法案原文: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statement-of-changes-to-the-immigration-rules-cp-232-14-may-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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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转载自微信公众号恒信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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