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疆时空】祁建民另一种边陲:晋冀蒙交界地区的移民村落社会

浙江师范大学边疆研究院

黑龙江东北数字出版传媒有限公司

联合主办

祁建民

日本长崎县立大学国际社会学院教授,浙江师范大学边疆研究院特聘教授,历史学、哲学博士。主要从事中日关系与抗日战争研究。著有《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的晋察绥地区》。

摘要:西方人类学家在研究中国东南地区农村社会时,提出了边陲社会的概念。认为汉民族在边陲地区的开发过程中父权意识为这种群体的形成提供了社会文化基础,由此便出现了大规模宗族组织。本文以明清以来中国北方地区即晋冀蒙交界地区移民村落为对象,探讨了这一地区移民社会的“有关系,无组织”特征,试图以另一种边陲社会模式来揭示汉族移民村落社会的多样性。本文发现晋冀蒙交界地区移民村落的一个基本特点就是这里虽然有浓密、多重的人际互助合作关系,但是并没有宗族或地域性的互助合作组织。由此看来,中国的边陲社会是多种多样的,不能把东南地区的移民社会作为唯一模式。由于历史原因,国外学者和早期人类学研究以往主要集中在东南地区,久而久之,有人便将其作为了中国移民社会的典型形态,这其实是一种误解。

关键词:边陲社会;移民村落;晋冀蒙交界地带;有关系无组织



以弗里德曼(Freedman)为代表的西方人类学家在研究中国东南地区的社会宗族组织时,针对大规模宗族产生的原因,提出了边陲社会的概念。认为汉民族在边陲地区的开发过程中(比如建立水利组织和开展水稻生产)以及为了自卫的需要而组成合作性群体,其中汉民族本身的父权意识又为这种群体的形成提供了社会文化基础,由此便出现了大规模宗族组织。所谓边陲地区,按照华若璧(Rubie Watson)的解释,就是那些位于传统中心区域周边、国家控制相对薄弱、暴力事件发生较多以及人口相对土地比例较低的地区。但是,此后有学者通过对台湾地区移民社会的研究表明,移民们为了防卫并不都是依靠宗族组织而是依靠同乡团体,这里出现的是大量的地域性组织。巴士纳(Pas-ternak)对于台湾屏东乡的研究证明,边陲地带未必是宗族组织发达的前提条件,水利组织和水稻生产与宗族组织的形成也没有必然关系。在这些地方形成的不是宗族组织而是地域化的组织。由此否定了弗里德曼关于边陲性与大型宗族形成有关的论点。近年,郑锐达详细地揭示出大陆地区江西袁州移民通过“冒籍”和“滥招”使得移民取得户籍并由此形成大型宗族的具体过程。证明这种宗族组织并不一定都真正具有父系血缘关系。但是,无论是大陆东南地区还是台湾、香港地区的移民社会都应该属于广义的大东南地区。这些地区的移民社会一般都具有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社会组织发达,无论是大规模宗族还是广泛的地域组织或互助组织。那么,这种组织发达的状况是否就代表了汉民族移民社会的普遍特征呢?这是值得进一步关注的课题。本文以明清以来中国北方地区即晋冀蒙交界地区移民村落为对象,探讨这一地区移民社会的“有关系,无组织”特征,试图以另一种边陲模式来揭示汉族移民村落社会的多样性。

本文所利用的资料是抗日战争时期蒙古联合自治政府产业部农林科在成纪七三四(即1939)年度的《农村实态调查报告书》。该项调查的范围涉及当时察南宣化县、晋北阳高县、察哈尔盟康保县和巴彦塔拉盟集宁县。但是目前只找到了宣化、阳高和康保三县的资料。这些调查资料包括村落内所有农家的移民状况、家庭构成、雇佣关系、土地关系、借贷关系、地方自卫、行政组织以及家畜饲养、税赋、作物、粮食产量和贩卖、日常生活收支等多方面内容。主要调查员有沼崎英助、赤司茂等。这些资料对于研究北方地区移民社会的形成与特征具有重要价值。特别是在近代蒙地开禁以后有关移民情况的完备户口资料十分少见的条件下,研究者一般只能是粗略的估计。所以,这种村落调查统计资料值得重视。


一、村落形成概况


本文主要根据晋冀蒙三县的三个村落调查资料进行分析。这三个村落是山西省阳高县织锦庄村(行政村)的富贵村,河北省宣化县万安村(行政村)的小东庄村和原来属于蒙古察哈尔部地方,当时属于察哈尔盟,现在属于河北省的康保县丹清乡丹清河村。这三个村落分属晋冀蒙三地,大概的形成时间则分别是明初洪洞移民、清代前期移民和清末蒙地开禁后移民这三个重要时期,有一定代表性。三个村落的具体形成过程和1939年调查时的村落状况资料整理如下。

(一)阳高县富贵村

阳高县地处山西省东北部、北隔长城与内蒙古相邻。这一地区开发较早,在古代曾长期是中原农耕地区与草原游牧地区的边界地带。在这一带,“同时具备了农耕与游牧两种经济活动的自然条件与基础,但是,农业生产条件并不十分优越,交错性与过渡性特征在这一地区的历史上是十分突出的”。在行政设置上,西汉在此置高柳县,金改名白登县,清雍正三年(1725)改称阳高县。伪蒙疆政权时在大同设立的晋北自治政府辖有该县。1943年以后晋北自治政府改称大同省,县制不变。调查村所属的织锦庄村(行政村即中心主村),据说始于500年前的明朝初期由洪洞迁移来的屯田移民。富贵村则是约200年前由杨、赵两姓的始祖从附近的龙泉村迁移而来。调查时富贵村有42户,其中男177人、女175人。有土地886.4亩。

根据调查报告中的《农家略历表》,笔者将全村各农户的籍贯、迁移时间、移民原因和来本村年数统计列表如下:

 


(二)宣化县小东庄村

该村当时属于伪蒙疆政权的察南自治政府宣化县,现属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宣化地区北接内蒙古草原,南向华北平原,属于华北平原与内蒙古高原(当地叫坝上)的过渡地带,山地、丘陵和盆地相间,战略地位重要,在清代被称是“神京屏翰”。这里秦代属上谷郡,唐僖宗年间设武州、文德县,宣化为州、县治所。五代时西晋割十六州给契丹,其中就包括武州。契丹建辽,改武州为归化州。金大定七年(1167)改归化州为宣化州,后改称宣德州。明代宣化地区是北部抗击蒙古的前沿,为“九边重镇”之一。清代康熙三十二年(1693)废宣府卫所,改置宣化府,1913年废宣化府存宣化县,改属直隶省口北道。1929年废道,宣化县直属察哈尔省。伪蒙疆政权时在张家口设立的察南自治政府辖有该县。1943年以后察南自治政府改称宣化省,县制不变。

关于调查村小东庄,根据调查时记载,宣化县地区早在北宋时期为防御北方民族南下就开始招募屯田兵,当时主要来自山东、山西地区。后来几经战乱,人口迁移流动很大,有过大幅增减。1940年调查时,小东庄共有42户、人口253人,其中男140人、女113人。据说大部分是在200年前由于山西人口过剩而被强制迁来的移民以及从本县其他地区迁来的移民。

根据调查报告中的《农家略历表》,笔者将全村各农户的籍贯、迁移时间、移民原因和来本村年数统计列表如下:


 

(三)康保县丹清河村

康保县位于坝上即蒙古高原,是从草原进入华北农耕地区的要冲,历来为兵家必争之地。这里上古属冀州,为鬼方活动区域。春秋时为东胡等游牧部落地区,战国时属燕国上谷郡北境,后为匈奴游牧地。东汉时鲜卑族控制这一地区。隋代这里是突厥人活动地区。五代十国时有契丹人活动。金代属西京路,元代属兴和路。明代先为蒙古察哈尔部游牧地,后为鞑靼部游牧地。清代在布尔尼之乱后将蒙古察哈尔部编为左右两翼,后又设置四大牧群。康保地区属于东翼四旗、西翼正黄旗牧地。随着汉族移民不断增加,清政府在张家口设置理事同知厅。光绪二十八年(1902)正式允许放垦,清廷在张家口设立办理察哈尔左翼四旗和张家口、独石口、多伦三厅垦务事宜的察哈尔垦务局。由此这一地区被大量开垦,蒙古族牧民逐渐北迁,这一地区住民大多都成汉族移民,原来这一地区中那些与汉人村落接近的蒙古人也逐渐汉化并开始密集定居。1922年由张北、商都两县析置康保招垦设治局,1925年改康保招垦设治局为康保县,仍属察哈尔特别区。1928年察哈尔特别区改察哈尔省,康保县属之。1929年察哈尔省建设厅制定《蒙旗放垦办法六条》鼓励放垦蒙地牧场。蒙地不断开垦影响到蒙古族利益,这是后来出现伪蒙疆政权的背景之一。伪蒙疆政权时期该县属察哈尔盟。

丹清河村一带在光绪二十七年(1901)以前还是游牧地区,光绪二十八年(1902)以后开始开垦。民国六年(1917)以武魁(调查表农户序号1)为首包括师有财、黄存德、武俊等17户人家从本村南方40华里的小庄子集体迁移到此。这些开拓者原来大多从晋北和附近的天镇、怀安、万全方面迁来。据武魁说,在他们刚迁移到小庄子时的光绪二十八年还可以常常见到蒙古人放牧,其后蒙古人逐渐向北迁移。最初的17户移民是同三义公司签订草约买地。三义公司是那王土地开放办公处。当时双方会同用弓绳(10丈)丈量土地,单位是大亩。当时购买的土地是23顷,但在民国十三年(1924)清丈时多出13顷,可能是清末丈量时对丈量者行贿而多量给土地。对于多出的土地政府规定可以重新换证书,手续费1元50钱,多出的土地1亩收银6钱到6钱半。17户中武魁买地最多达3顷,最少的也有50亩,每户平均1.35顷。当时买1顷地要给三义公司银45两,以后每年向那王事务办事处交租银,1顷4元。民国十三年(1924)以后改为每顷5元。调查时全村有100户(但有的户离村无人、只调查到86户。本村开发历史较短,村民还没固定,这次调查在10月18日至11月19日间,属于农闲时节,无人户大概是所谓的“雁行客”一类。)。

根据调查报告中的《农家略历表》,笔者将各农户的籍贯、迁移时间、移民原因和来本村年数统计列表如下:

 


通过以上三村的统计资料可以看出这一地区移民的基本状况。首先这一地区的移民绝大多数来自山西。阳高县富贵村的山西移民占到81%,宣化县小东庄也达到44%,近代开始移民的康保县丹清河村虽然山西移民和河北移民几乎各占一半,但是即使来自于河北的也都是怀安、万全和宣化等与山西交界地区,他们的祖辈大多也应是山西移民。




其次,三个村移民时间,多是明清时期和清代放垦以后。富贵村所属的织锦庄村是500年前的明朝初期时由洪洞迁移来的屯田移民,历史最早。宣化县小东庄的大部是200年前由于山西人口过剩而迁移来的。在清代前期山西自然灾害频发,许多灾民被迫外迁。康保县丹清河村是晚清放垦以后开垦的。光绪二十七年(1901)山西巡抚岑春煊奏准开放山西沿边一带包括察哈尔蒙古的荒地,改变了清代沿袭200年的禁垦政策。该村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开拓的,本村86户农家中有49家是这一时期来的。其实早在蒙地开禁之前就已经有汉民进入这一带开垦,该村在光绪二十七年(1901)以前就有9户来蒙,虽然在光绪二十四年(1898)察哈尔都统祥麟曾严禁开垦蒙地,但依然难以控制,所以在全面放垦之前进入蒙地的移民也不在少数。

 


二、晋冀蒙交界地区移民社会的特征


调查显示,晋冀蒙交界地区村落的明显特征就是在村落内部充满着各种人际关系,重重叠叠,村民们相互扶持,相互帮助,以此来维持家庭和村落的日常生活。这些村落的社会关系主要有如下几种。

(一)亲戚关系

阳高县富贵村据说是在200年前由杨、赵两姓的祖先从附近的主村龙泉寺村分家而来,所以现在村内各户几乎都有亲戚和姻亲关系,由于历代不断分家,亲戚和姻亲关系变得十分复杂。村内相互扶助风气浓厚,例如村民从外边得到稀罕的东西一般都要分送给亲戚、朋友一些。在金钱、物品借贷和劳力交换上的互助关系以分家兄弟、一般亲戚、朋友的顺序区分远近。该村宗族规模不大,一般农户的分家兄弟之间有共同墓地,富裕农户则有自己的墓地。

宣化县的小东庄250年前就有存在,但是具体情况不明。现在村内42户中有分家亲戚或姻亲关系的达24户,占总户数的一半以上。村内一般把亲戚的范围定在祖父母、父母以及妻子的兄弟姊妹等属于直接关系的亲人之内,老人死后则逐渐疏远。亲戚之间在婚丧、出产、生病以及盖房修房时多有互助。对生活困难者的救济、相互赠送方面也比朋友之间更加频繁。

在康保县丹清河村,该村居民之间具有亲戚关系的很多,许多人是投亲靠友来的,家族之间相互扶助。金钱借贷的顺序首先是亲戚,其次是朋友。这种场合利息一般很低。但是,也正是由于亲戚朋友间借贷不便收取利息,所以亲友之间金钱借贷反而不多,因为如果有借贷,其利息一般很低或者不要。特别是亲戚之间因为结婚、丧葬发生的借贷一般都不要利息。与此相反,在粮食的借贷上没有亲戚朋友关系的一般村民之间则较多。村民们一般在元宵、中秋和端午时给长辈亲戚送糕点、月饼等。关于墓地,大部分农家不设墓地,而是在田地里深埋。在清明节、盆会(农历7月7日)、寒衣节(农历10月1日)和年末时祭祀祖先。

由于这些移民村落的形成大多是通过投亲靠友逐渐来村的,村民有亲友关系的很多,因而村民之间关系和谐,相互帮助风气浓厚。调查村民迁移到此的理由时,在丹清河村中就有57户是为了“投亲靠友”,其他村落估计当时也不在少数,只不过经过几代,后人大概已经忘记。

 


(二)借贷关系

在阳高县富贵村,该村在金钱、食品、粮食以及家畜的借贷上有“白借”的习惯。就是亲戚和朋友之间数额在70-80元或者100元以内的金钱借贷是不要利息的。调查时该村借贷的具体情况如下:朋友间借贷14件、占73.7%,亲戚间借贷5件,占26.3%。不过亲戚间借贷数额较小,且多以实物为主。借贷期间大部分在1年以内,其中最多的是5个月左右。值得注意的是本村内并没有金钱互助性的借贷组织。

在宣化县小东庄村,该村金钱和粮食之间的融通主要是在亲戚之间进行。地主与佃户之间则很少。“白借”主要在兄弟间进行,但收获之前的缺粮期也有与邻居间融通的。牲畜农具有向富裕农户租借或村内租借的情形。在该村的借贷对象中不但有村内的还有县城、镇上以及其他村落的。在村内的借贷虽然只有4件,但金额是最多的。本村42户中有17户农家负债,借贷额最高的农户是220元,最低的是20元,大多在50到80元之间。



在康保县丹清河村,该村借贷大部分都在本村之内,特别是大多在村内亲戚间借贷。借贷以实物为主,达到七成,金钱借贷较少。其利息根据借贷的用途而不同,一般因为结婚和丧葬发生的借贷都不要利息。关于牲畜、农具的租借,农具一般是无偿的,租借牲畜在3天以内大多也是无偿的,5到10天除非是特别亲近的亲戚一般要收取报酬。报酬一般是牛马1头1天20钱,大车1天也是20钱。佃户如果与地主没有亲戚朋友关系则不会进行借贷。一些富户为了利益对于没有亲戚关系的也进行借贷。本村借贷一般不用担保,但在相互信赖程度不高时往往需要其亲戚朋友做保证人,而谁是保证人也关系到收取利息的高低。可见,人情关系对于借贷行为有重要影响。

(三)救济关系

在阳高县富贵村一般没有富户对于穷人的救济施舍,但是秋收之后穷人到地里捡拾谷穗、高粱和挖捡遗漏的土豆等都是允许的。

在宣化县小东庄,当村内出现粮食困难户时,村内各家都要捐出粮食送去,一般富裕户出2到3斗,穷户出2到3升,还有送给旧衣服的。该村虽然对于村内生活困难者有各家都按照贫富程度相应送给粮食的习惯,但是并没有固定的救济团体或组织。收获后捡拾谷穗或挖捡漏下土豆也都允许。

康保县丹清河村,同族之间相互扶助的风气浓厚,村民关系也比较亲密。但本村也不存在互助性的组织。

(四)合作关系

在阳高县富贵村中等以上农户的分家兄弟间都有共同脱谷场,脱谷劳作许多是在兄弟、亲戚和邻居之间合作进行。秋收脱粒特别是在天气不好时的共同收获等在本村十分常见。

在宣化县小东庄村,农忙期劳力不足的家庭要雇用短工或进行换工以弥补劳力不足。在锄地或粮食贩卖时也有劳力融通的状况。

在康保县丹清河村,村内没有劳动力上的相互合作,一般要雇用劳动者。如果雇用不到则只好田地撂荒。本村换工虽然有,但是次数很少。

(五)公共设施

在阳高县富贵村,村西面樊家河的河滩、废弃耕地和荒地等在秋收后到二月之间是共同牧地。大型生活用具和农具如碾子、石磨、扇车等在兄弟分家之后依然共同所有和使用。这种共同性是在分家之后自然形成的。村内有水井两处共同使用,每天有一户轮班,将井水提取上来。

在宣化县小东庄,调查当时村内已经没有公共牧地,据说40年前有共同牧地后来被人买走。家族间有共同墓地。没有家畜、农具等共同购入的情况。穷户向富户借家畜、农具使用。水井由富裕农户挖掘出来,共同使用,但是以后修缮水井的费用则要由全村共同负担。

在康保县丹清河村,村内有石磨8处,全部是富户所有,但村民可以自由使用,成为实际上的公共设施。村内有共用的水井4眼。该村未开垦的土地作为共同牧场全部开放。脱粒场不是每家都有,小农户可以使用大农家的脱粒场。该村没有农具、家畜等共同使用和购入的情况。

(六)共同自卫

在阳高县富贵村,该村属于密集集落,是为了应付土匪袭击而自然形成的。但没有环绕全村的土墙。

在宣化县小东庄村,该村比较太平,防卫措施主要是用土墙将自己房子围护起来,其他共同防卫合作及团体都没有。该村属于集落,42户分为4个区域居住。

在康保县丹清河村,由于是开垦初期,为了自卫村民必须团结,建筑土垒时有村内首脑指挥,费用按照各家的收入负担。对于外敌的防御,各家都要参加,这是不成文的规定。聚落形态属于密集型,没有土墙围村,只是乡公所有土墙,这里以前是乡长个人所有的,他是本村最早的移民之一。以乡公所为中心各家都在周围盖房居住,自然形成了一种自卫的空间。

(七)村落领袖与组织

在阳高县富贵村,村内的富裕户一般有势力,但是一般农民并不是即使有意见也对其盲从,本村没有对个别农户进行排斥的风气。

在康保县丹清河村,保甲制最下层的组织是“邻”,以5户为单位编成,但是有名无实。本村的社会生活是由血缘、地缘关系自然形成的。村内阶级区分不明显,虽然乡长、甲长、牌长等有一定权威,但主要是名誉性的,大多是依据过去开拓时的先后顺序以及财产情况形成的。来本村开垦的都是个人自行,近年还有一些人来,但是尚没有向外迁走的。

实际上当时的伪蒙疆政权也要依靠非官方的方式推行政务。当时的宣化县长就说利用当地有民望之人向民众传达的效果较好。


三、讨论


从以上可以看出在北方地区的晋冀蒙交界地带移民村落的一个基本特点就是村落中虽然有浓密、多重的人际互助合作关系,但是并没有宗族或地域性的互助合作组织。这种状况非常符合人类学家王崧兴提出的汉人社会“有关系,无组织”的特征。因为“汉民族为了求生存,势必要拥有相当深度的关系,并且不断予以扩张。”但是“汉民族社会中,虽有无数张关系的网,却无明确的团体存在”。

这恰恰是由于汉人社会中人际关系复杂、浓密,才不容易形成固定的组织或群体。王崧兴揭示了其中的奥秘,这是因为,“在汉人社会里,构建起人际网络的是一连串永无止境的个人间‘交易’关系,而不是依据法人性的群体组织。当社会中缺乏长久形式的组织以及法人式的群体生活时,社会网络相当依赖个人间的相互信赖与善意来维系”。其根本原因是由于“汉人社会体系立基于多元性的社会认同,而非阶序性的分支;它的重心在于个人,而非群体。置身在各式各样既存的类属间,个人得以形塑出其特殊的认同体系”。在这一体系中,“只存在于每个人的内心之中,而不局限于要向一些具体成形的群体效忠、认同”。他还总结出由此带来的汉人社会的两个现象。第一,传统汉人社会群体或阶级间的对立不明显。“在传统汉人村落中,生活通常是十分祥和的。因为不同层次的重重叠叠个人关系建构起一个整体的社会关系网络,在不同群体或阶级之间便缺乏旗帜鲜明的对立”。第二,传统村落社会的领袖或精英们并不把自己局限在某种特定的集团或势力上。“只有在一个社群界限模糊不清的社会中,多元的认同才可能出现。所以,那些社会上的有魅力的领袖会刻意地掩饰他们对某一特定群体的认同,也避免被认为只为某一群体谋福利,并藉此来获取权力”。这一点,我们在惯性调查的其他村落就可以看到。例如沙井村在投票选举村长时,同族和姻亲都不参加,以示公正。1941年选举村长时,候选人是杨源,所以杨姓家族的人都不参加投票,其姻亲即妻弟和舅父家的人也不参加投票,主动回避。村民说:“如果以后得到你投票的村长办事不好,你也会被人们指责。”

对于汉人社会的这种“关系”特征的研究,属于开创性的是费孝通的“差序格局”论与梁漱溟的“伦理本位”说。费孝通认为中国社会是以个人为中心编织成网络,没有一个网络所罩住的人是相同的。人与人的联系不像团体中的分子一般大家立在一个平面上的,而像石子投入水中所掀起的波纹一样,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梁漱溟的“伦理本位”认为中国人“缺乏集团生活,团体与个人的关系轻松若无物,家庭关系就特别显露出来”,而“伦理关系,始于家庭,而不止于家庭”。所以“人与人都在相关系中”。把汉人社会解释为伦理关系的社会。

日本学界内山雅生认为,在中国农村并不存在与西欧、日本性质相同的那种有形的“村落共同体”。所以在他的研究中为了避免误解,更多地使用了“共同关系”一词,认为这是一种可以被称为“共同体式的诸关系”的社会现象。石田浩认为,在中国村落,人们的结合(集团构成原理)在同族村是家族(血缘)原理,在杂姓村是同乡(地缘)原理发挥作用。作为这种家族、同乡原理的派生形态,还有同姓(拟制血缘)、同业(业缘)、同学(学缘)的存在,这些关系都在发挥作用。日本人类学家中根千枝经过对日中两国社会的比较,提出了“场”与“类”的观点。她认为,中国传统社会是以父系血缘关系这个同类即宗族构成的,一个宗族的兴衰往往跟宗族领袖的变化有直接关系,宗族的地域关系并不明显。

当然,不容否认汉人社会还是存在一些“组织”的,不过研究者们多认为这种组织是一时性的,并不是长期稳固的,并且也来源于人际关系。岸本美绪认为中国的社会组织(中间团体)是一种防卫性的非制度性的相互扶助团体,在危急的时刻可以呈现出像内藤湖南所关注的曾国藩义勇军那样,有着令人惊叹的纪律和内在的凝聚力。但是有时又不过是缺乏共同意识的散沙一般的惰性集团。园田茂人也提出,人们常说中国社会缺乏集体性,但是,当某种条件具备的时候中国人的凝聚力会突然地加强,形成巨大的能量。也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各种亲疏关系,在一定场合下,由于某种原因而使人们强固地凝结起来后,在一定期间其相互间是非常亲密、互助和团结的。

对于以上关于汉人社会“关系”特征的分析,我们从北方地区移民村落中都可以看到,在这里基于血缘、地缘等形成了浓厚的人际关系,但是却没有任何救济、合作性组织,一切都由各种社会关系来承担。但问题是汉人传统社会就没有一点属于“公共领域”的空间吗?复杂、浓密的社会关系难道能把所有社会空间都填充起来吗?这也值得思考。其实,我们在西北移民村落还是可以看到一些属于公共性的现象或习惯存在。首先是村落内存在共同救济的机制,在宣化县小东庄对于村内生活困难者各家都按照贫富相应送给粮食的习惯。在三个村落中,收获后在田地里捡拾谷穗或挖捡漏下土豆不管是谁都被允许。其次,村落内有一些公共设施是村民都可以使用的,比如共同牧地、石磨、水井以及脱谷场等。第三,有共同自卫活动。虽然没有环绕全村的土墙,但是在康保县丹清河村当建筑土垒时由村内首脑指挥,费用按照各家的收入负担,对于外敌的防御,各家都要参加。

其实,汉人村落的“集村”性特征就可以理解为是汉人社会最基本的“组织”形态。集村是指居住场所集中的村落形态,是相对于散村而言。集村形成的原因主要就是人们相互扶助的需求。晋冀蒙的这三个移民村落都是密集型村落,属于集村。这种村落是否就可以看作是中国村民的基本社会组织。这种村落的形成起源于个别开发,但是形成规模则依靠不断有人来投亲靠友,村落规模逐渐扩大,加上不断分家和相互通婚结亲,便形成了复杂、浓密的人际关系,而这种人际关系又集中在一个居住密集的空间里,便形成了汉人基本的社会组织,即集村型村落。费孝通就曾经指出,中国“大多的农民是聚村而居。这一点对于我们乡土社会的性质很有影响”。他还分析了农民聚村而居的原因,即每家耕地面积小,可以聚集在一起,住宅和农场距离不远;需要水利上的合作;为了安全,人多了容易保卫;兄弟平等继承,使人口在一个地方一代一代地聚集起来。

石田浩曾提出了“生活共同体”的概念。这一概念是针对战后流行一时的市场圈理论而提出的。在战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里,日本学界对于中国农村研究的中心课题就是否认“村落共同体”的存在,代替这种理论的是“农村社会市场论”。认为中国农村的结构是以集市或镇为中心,通过其覆盖的商品流通网络形成包括附近村落的市场圈,这个封闭的市场圈就是构成农村社会的基本单位。石田浩却明确指出,认识中国农村社会的关键并不是“农村市场社会圈”,而是村落。在村落中,作为代替“村落共同体”物质基础即共同体土地所有的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网络、也就是人与人的结合。正是由于这种结合保障了农业的再生产和村民生活的再生产的。石田将这种人的结合网络称为“生活共同体”。

以上所揭示的西北边陲移民社会“有关系,无组织”特征与东南移民社会大型宗族或地域组织以及互助组织高度发达的状况形成鲜明对比。为什么会有这样大的差别,可能与移民社会形成的背景相关,东南地区移民存在着严重的主客籍矛盾对立,移民们面对原住民的抵抗与竞争不得不团结起来,这可能是其组织发达的原因之一。而北方地区移民一般是移居到人烟荒凉地区,不存在与原住民对抗和竞争。由此看来,中国的边陲社会是多种多样的,不能把东南地区的移民社会作为唯一模式。由于历史原因,国外学者和早期人类学研究过去主要集中在东南地区,久而久之,有人便将其作为了中国移民社会的典型形态,这其实是一种误解。

 

【注】文章原载于《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2019年第6期。

责编:曲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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