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的中国保单被披露给移民国加拿大,会有什么风险?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2014年7月发布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AEOI),CRS就是该“标准”的构成部分,规定了金融机构收集和报送外国税收居民个人和企业账户信息的相关要求和程序。
Q
如果我的中国保单被披露给移民国加拿大,会有什么风险?
首先我们来看,您的中国保单在什么情况下会被披露给加拿大?
一般来说,如果您作为保单投保人在中国的保险公司买了人寿保险,并且是使用加拿大护照购买的,留下的联系方式(电话、通讯地址等)都是加拿大的信息,并且在《自我证明》中声明自己是加拿大的税收居民,或者声明自己是中国和加拿大两个国家的双重税收居民。那么,这份有现金价值的保单,是会被自动披露给加拿大税务主管部门的。
当然有些朋友会问:如果当年购买中国的人寿保险时自己尚未移民,后来移民去了加拿大,那么该保单会不会被披露呢?我们知道,税收居民的认定是每年一次,如果您移民去了加拿大,成了加拿大的税收居民,那么,这个保单的现金价值会在您成为加拿大税收居民的当年起被披露给加拿大税务主管部门。
那么,披露了会给我们带来什么潜在风险呢?
风险一:会不会因为持有中国的保险,导致我未来的保险收益(年金、红利)在加拿大缴个人所得税?
我们知道,拥有加拿大的国籍或枫叶卡不等于就成了加拿大的税收居民。如果您虽然移民去了加拿大,但是您根本不是加拿大税收居民,那么您在中国持有的人寿保险,就不会被披露。当然了,您从保单获得的红利、年金等也就无需向加拿大报税。
退一步讲,即使您成了加拿大税收居民,我们也可以通过对自益型架构和他益型架构的保单设计,实现加拿大的纳税递延等目的。
风险二:会不会因为持有中国的保险,使我在中国的资产全都被披露给加拿大?
根据加拿大的税法规定,加拿大的税收居民,每年需要针对加拿大境外的资产进行披露(披露表格有T1134&T1135等),人寿保险属于金融资产,是需要披露给加拿大的。随着CRS规则的执行,金融资产在跨国中的信息透明化加强了,这就需要那些成为加拿大税收居民的朋友合规地进行加拿大境外资产披露。如果没有合规披露,未来会受到罚金等处罚。
声 明
本文摘自王芳律师家族办公室法税团队编著的《CRS全球新政实操指南》一书,并做了相应删改,内容已经作者授权。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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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芳律师家族办公室法税团队
出版社: 中国致公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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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本书简介
本书是国内第一本针对大金融行业从业人员、高净值人群对CRS相关知识的需求而创作的书籍。对金融机构从业人员、高净值人士和关心CRS的人群来说,要学习、了解、弄懂CRS的来龙去脉、深刻影响、具体实施情况,这本通俗易懂的专业普及书,都是最好的入门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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