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海外身份后,就不用在国内缴税了吗?

大家知道现在的移民跟以前的移民是不一样的,现在的移民的主要特征是移民不移居

那么一个人取得了外国的国籍或者永久居民,还用在中国纳税吗?

实际上,税收居民和国籍甚至是永居存在一定的关系,但是各自内涵是不一样。


税收居民的判断标准


以海底捞的董事长张勇为例,他和妻子已经加入了新加坡国籍而放弃了中国国籍。在这种情况下,他是否就是新加坡税收居民而不是中国的税收居民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之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从上述条文中可以看出,中国的税收居民判断标准并不是以国籍来衡量,而是通过是否有住所/居所及停留的时间决定。



而对于“住所”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对此进行了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所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所称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分别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和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因此,虽然张勇夫妇放弃了中国国籍,但仍可能被认定为中国的税收居民。


例如:张勇夫妇加入了新加坡国籍但并未到新加坡定居,他们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有可能一直在中国境内生活工作居住;或者新加坡国籍甚至举家迁移至新加坡导致在中国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

例如: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在中国境内居住的时间累计满183天。



新加坡税收居民标准


新加坡对税收居民的判定分为两个测试“定性测试”或者 “定量测试”。


在定性测试下,新加坡人和新加坡永久居民一般都会被认为是新加坡的税收居民,即使他们短暂地离开新加坡。



“定量测试”主要针对外国人,通常一个外国人在一个纳税年度(1月1日到12月31日)在新加坡生活或者工作183天以上,就会被认为是这一年度的税收居民。


同时,由于新加坡对非居民的税率比居民的税率高,新加坡税务局认为符合如下条件的也按照居民税率征税:

1、如果一个人跨越两年在新加坡连续工作至少183天:比如一个人从2019年10月1日工作到2020年5月30日,他会被被认为在2019年和2020年都是新加坡的税务居民;

2、如果一个人连续三年在新加坡,比如从2018年12 月一直到2020年1月,他会被认为从2018年到2020年都是新加坡居民。



由于张勇夫妇是新加坡人,很容易被认定为新加坡税收居民,除非他们长期不在新加坡生活。很多人认为税籍是相互排斥的,而事实并非如此。如前文所述,如果张勇夫妇在中国有居所,会被认为是中国税务居民。同时,他们也是新加坡税务居民。


在这种情况下,张勇夫妇就会产生多重税收居民的冲突。一般来说,解决此冲突需要依据两国政府之间的避免双重征税的协议。新加坡政府和中国政府已经签署了《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税漏税的协定》(“DTA”),该协定已经生效。


综上所述,国籍在判断税收居民的时候,并不是决定性因素。事实上,纳税人在哪里工作生活是实质,而国籍只是一个形式,而税务看重的是实质。


所以对于很多拿了外国护照的朋友,就要注意这个问题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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