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L-1A转EB-1C移民项目






L-1A签证简介


    L-1A签证是美国非移民签证种类之一,主要发给外国跨国公司在美所设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美国设此签证类别主要目的是为了吸引国外投资,增加就业,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根据美国劳资就业法规定,持L-1A签证者所在公司应具有一定的规模,雇佣一定数量的当地雇员,有业务合同往来,有银行往来账户及年度财务报表并依法纳税等。L-1A在我国更习惯被称为美国高管签证。




EB-1C移民简介


    EB-1C全称为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First Preference (Category C)。中文释义为以工作关系为基础的移民申请:第一优先(C类)。在美国公民移民服务局官方网站中做如下描述:如果您具备非凡的能力,是一位出色的教授或研究员,或者是一名跨国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那么您具备申请EB-1的条件。我们所提到的C类,即“跨国企业高级管理人员”。EB-1C在我国更习惯被称为美国跨国企业高管移民。

    



EB-1C申请条件


    1.必须在美国和海外有两个公司,相互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关系;

    

    2.申请人必须在过去三年内在美国境外为海外母公司工作过一年以上,并且需要寻求为海外公司的美国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实体)继续工作。申请人在境外和美国的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实体)的职位必须是经理或高级主管(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或相应的职务)。

    

    3.申请人要求移民美国是为了经营管理美国的公司而调派来美,由美国雇主,即海外公司的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实体)向移民局提出申请,而美国的公司必须实际运行了一年以上。

    

    4.海外公司和在美国的公司均需正常运作,并雇有合理的员工。

    

    另外,并不是担任过经理或主管的人士就一定符合要求。移民法规定申请人若以经理名义申请时,必须到达以下要求:

    

    ●对公司的管理或主要功能有指导作用;

    

    ●负责建立公司的目标和政策;

    

    ●在公司决策方面有很大的主导权;

    

    ●只接受公司绝对高层的监督,如董事会、股东或更高层级的主管等。

    

    申请人若以高级主管名义申请时,必须到达以下要求:

    

    ●管理公司或公司的一个部门,再或负责公司的一项主要功能;

    

    管理和控制其他专业人员及管理者等工作人员的工作,或者是负责公司内一个主要的功能或部门;

    

    如果管理其他员工,申请人必须有人事权,如雇用、解雇或者是建议升迁等权利;如果没有直接管理其他员工,则需对公司的主要功能具有指导权;

    

    对公司日常运作具有指导权。




EB-1C申请程序


    1.在美国成立公司或购买在美企业作为分公司;

    

    2.海外公司首先以非移民签证(L-1A,最长有效期为7年)将公司的管理人员派往美国的分、子公司;

    

    3.L-1A申请人进入美国1年后,公司运作正常,并雇有合理的员工,即可提出EB-1C移民申请;

    

    4.在申请人以L-1A签证身份在美国工作期间,申请人的家属(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均可以L-2签证身份在美国居住、工作和学习;

    

    5.在提出EB-1C移民申请的等候期间,L-1A申请人及家属如因商务或其它事情需离境,可向移民局办理“预准入境证”,1年之内多次进出美国,同时保持在美国直接取得绿卡的资格。




EB-1C移民优势


    1.投资额远远低于EB-5投资移民的50万美元;

    

    2.办理周期短,仅需一年半即可获得永久绿卡;

    

    3.美资企业现有业务成熟,确保100%申请成功;

    

    4.签署回购协议,确保中方投资人资金零风险;

    

    5.专业律师全程负责直至投资人获得永久绿卡;

    

    6.仅需3至6个月即可获得L-1A签证登陆美国;

    

    7.家属亦可通过L-2签证与申请人同时登陆美国。




合伙人性质


    合资模式

    

    中资企业与美资企业在纽约组建合资公司,在纽约的布鲁克林区和皇后区进行旧房改造项目。双方首先在美国共同注册成立一家合资公司,中资企业投资30万美元,并且直接或者通过一个控股公司间接持有合资公司51%的股权。美资企业投资29.4万美元,并且直接或者通过一个控股公司间接持有合资公司49%的股权。中资企业将委派代表一名到美国担任合资公司的高管,监管海外投资方的投资利益,美资公司及合资公司将为该高管在美国工作申请L-1A签证以及L-1A获取一年后的EB-1C移民申请。美资企业设有保护海外投资人的各种机制,包括负有对海外投资人股权的收购义务,以保护海外投资人股本金的安全。详情见美资企业的合资主协议。合资主协议的附件B还详细列举了L-1A签证申请所需的文件以及L-1A签证和EB-1C移民申请的全过程。

    

    美资企业介绍

    

    Hudson Real Estate Fund,LP (哈德逊房地产基金)旗下的Hudson Borough Holdings 通过合资的方式投资大纽约地区的多层住宅和公寓项目。Hudson Borough Holdings与Mazs Realty LLC 和 ZM Realty 集团合作共同投资36至750户单位的住宅项目。集团运用增加价值的策略以扩大资产的价值, 包括资本项目投资,改善管理层和变更资产战略。

    

    哈德逊房地产基金是由保罗布罗海德控股公司发起设立的基金之一。保罗布罗海德控股公司曾为美国最大的购物中心开发商之一,并且曾是美国第三大电影院线新艺马克公司的发起股东之一及控股公司。在亚洲曾与李嘉诚的长江集团、香港丽新集团、香港嘉禾电影公司及院线公司、中国中信集团、光大集团、中金公司、万达集团、江苏广电集团等有合资及合作关系,并曾与时代华纳共同参与进入中国的电影发行及院线市场。其关联基金(包括伯林斯顿基金和伯林斯顿控股)曾投资参与过多家纳斯达克和纽交所中概股公司的IPO及IPO之前的融资,其中包括保利博纳和阿里巴巴的IPO。摩根士丹利是哈德逊房地产基金的资产管理顾问。

    

    在过去的5年中,哈德逊房地产基金旗下的Hudson Borough Holdings在美国东岸和加勒比海岸投资超过3亿美元的项目,并且为投资者提供了充足的投资回报。其团队的经验在于投资组合、房 地产融资以及资本来源。经验丰富的团队可以有效地投资各种资产和贯彻投资策略。这个有着极强过往经验的团队曾成功地投资各种不同市场和资产,并重点在于住宅地产。

    

    纽约市拥有全美最有竞争力的房地产市场,背靠不断增加的人口和有限的市场。许多年轻的住户,从学生到银行家再到律师,由于曼哈顿极高的价格而转向布鲁克林和皇后区。这持续对出租单位的需求带动其他区域的急速中产化,也带动其他区域的快速租金上涨。哈德逊房地产基金正是根据此趋势,资本化了这些中产化地区的房地产。


项目位置


    投资机会举例介绍

    

    Hudson Borough Holdings近期刚与来自中国的投资人完成六幢单栋多户型别墅的装修,地点在纽约布鲁克林Bedford-Stuyvesant 附近。

    

    每个别墅包括6个独立单位,每单位拥有超过3000平方英尺的租金面积。此别墅群坐落于年轻家庭和上班族聚集的大道上。重装修工程包括内部和外部更新,将本别墅群的基本用途和市场地位提升到新的一个价位,将来可提高租金。

    

    Hudson Borough Holdings的纽约团队正在推出一个在威廉斯堡的全新开发项目,地点在纽约市极其中心的地点。

    

    在超过10,000平方英尺的建筑里,我们的团队将打造现代化气息的建筑,适合年轻族群上下班来回曼哈顿。此建筑距离曼哈顿只有15分钟的车程,也是此地区的娱乐、餐饮和文化的聚集地。

    

    此项目位于极其繁华的街道,此地区是纽约市年轻上班族和家庭理 想的居住地,并且极其临近曼哈顿。

    

    此项目计划建设包括临街底层商铺和一两个单位的混合住宅。


威廉斯堡


美国哈德逊房地产基金

美国总部:纽约市第三大道757号20层

北京办公室:东城区东长安街一号东方广场E2办公楼19层

联系人:

江先生手机号码:+86 18518740111

浮先生手机号码:+86 13681116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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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转载自微信公众号金弘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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