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呼吁:征收“弃籍税”,堵塞富豪的移民避税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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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豪以及明星的国籍,经常是人们嘴边的谈资。对于那些早早就放弃了中国国籍,摇身一变成了外籍华人,然后继续在国内赚钱的人,人们的心里往往有点愤愤不平,却又说不出什么。选择移民、选择国籍,似乎是人家的自由。但是,有个问题不得不说,许多人在放弃中国籍移民他国的时候,尤其是一些富豪放弃中国籍的时候,会涉及一个是否存在规避缴税的问题。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陈晶提出,应该向那些移民的富豪征收“弃籍税”!这个提议的确很新颖,很快得到了广大网民的呼应。



与一些代表委员因为提出的建议不痛不痒而被网民调侃不同,征收“弃籍税”的建议一经提出,引起不少网民的叫好。在陈晶代表提出之前,许多网民恐怕都没有“弃籍税”的概念。陈晶的建议被媒体披露之后,许多网民才恍然大悟:原来还有这样一个征税名目,原来欧美国家早就制定了防范富豪避税的高招。


为了防范本国富豪借移民逃税,世界上各经济发达国家都加强了对富豪移民的税收清算,并开征了弃籍税。


1972 年,德国颁布的《涉外税法》规定,以避税为由移民的德国公民,只要税务机关认定,他在放弃国籍之时往前十年中有五年与徳国保持有实质经济联系,那么在未来十年仍然把此人视为国内税收居民。


2008年,美国通过的《英雄报酬补助救济税法》规定,对放弃美国国籍的特定人群进行征税,而征收范围与收入水平有关,基本是针对富人进行征收。按照美国的法律,美国公民即使放弃美国国籍,美国政府也可追溯5年,要求其补齐放弃美国国籍前5年拥有的海外资产隐匿不报而逃避的税收和罚金。美国弃籍税不仅对净资产征税,而且对弃籍者的递延薪酬征税,譬如对养老金和股权方案等远期收入按30%征税。



德国在时间上,设定了弃籍后10年之内有5年与国内有经济关联即可征税;美国则对收入达到一定标准的人追溯5年征税。这两国的法规都盯上了放弃国籍却依然在国内赚钱的人。只要你放弃得不彻底,一边放弃了国籍,一边藕断丝连地在国内做生意,那就老老实实地缴税吧。


中国的富豪放弃国籍,加入外国国籍的不在少数。由于我国此前没有弃籍税的概念,使得不少富豪轻轻松松地把财富转移到了国外,把家人转移到了国外,而自己悄然揣着一个他国的护照,却依然在国内闷头赚钱。当然,在国内做生意赚钱没问题,但向外转移财富,政府却没有一个恰当的征税名目,国内赚钱国外花,这是国家财政或税收的一个损失。在国内赚钱又不去反哺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税收,对于这一片土地和这片土地上的人民也是不公平的。


陈晶代表提出设立弃籍税的建议,于国于民,都有益处。于国,新开了一个税种,新添了一个财路;于民,可能因为这个税种的征收而减少财富向海外转移,更多地留在国内,对于增加就业机会、带来经济繁荣很有好处。


当然,这只是一个人大代表的一个建议,从提出到被采纳,从采纳到启动立法,其间有一个十分漫长的过程。其中一些利益相关的人群,甚至还会成为修改法律、设立新税种的绊脚石。



无论此建议能否被采纳,也不管此建议被采纳之后何时能落地,我们都应该对提出这个建议的陈晶代表表示一下敬意。这是真正为国家利益而思考的人,是真正为社会进步而发声的人。提出这样的建议,显然是经过了调查研究、经过了深思熟虑的。这样的建议,即使在短时间里看不到实施的希望,也有帮助广大民众开阔视野、启迪思考的意义,远比某些代表委员临时抱佛脚提一个不咸不淡、徒招一笑的建议强。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富豪想避税,乃是人的自私本性所致,这不奇怪;提出弃籍税,堵塞避税漏洞,这是一个国家完善法治的必然!


假如在将来的某一天,弃籍税真的变成现实,我相信,代表陈晶一定会因此而被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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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法治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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