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生多名黑暴分子!香港“黄法官”见势不妙提前退休,移民英国

来源yu柳扶风拆局

作者:柳扶风

中央全面管治权要落实,《港区国安法》要有效实施,“一国两制”要不走样、不变形,行稳致远,香港要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纳入国家治理体系,香港行政、司法、立法领域的相应改革就是不可避免的。

一年多来,香港立法制度的改革、行政领域的改革已经开始,惟司法领域的改革虽呼声强烈,但楼梯未闻响,更不见人下来。然而,压力是有的,尤其是《港区国安法》把有关香港国安案件的处理大权,明文规定可送往内地国家司法机构、明文要求要“指定国安法官”审理案件,这令香港司法领域中人惊栗和无奈,一些心虚干过“暗伤”国安法、为反中乱港之人充当保护伞者不得不向某些乱港政客学习,能走就走、能溜就溜,法官沈小民最近成了第一人。

沈小民是出了名庇护黑暴分子的“黄法官”,他在两宗审理暴乱案中先后放生了14名案犯,他用各种莫名其妙的理由为出现在犯罪现场的“黑衣暴徒”脱罪,甚么“他们是在见证这个难得的历史时刻”,甚么“选择服饰颜色纯属个人喜好”,甚么“带备‘猪嘴’、口罩、眼罩、手套,是为了保护自己”……总之,沈小民的一大堆说法就是要为这些暴徒洗白,他完全不像一个法官,倒是很像被告的辩护律师。

沈小民如此判案后名声大噪,然而引起民愤,再次让人们见识了甚么是“办案不公”,甚么是“法治受损”,甚么是“向某类人提供司法保护伞”,甚么是“司法人员以自己的政治立场判决政治背景的案件”……

与此同时,沈小民的判案再次让人反思香港司法领域存在的严重问题,强烈要求司法改革,要求司法队伍必须整顿,司法人员必须树立国家意识,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香港司法中人要换思想,要“弃英归中”,否则就应离位。

据报道,沈小民就要离任,提出退休,全家移民英国也。

本文原载于香港《东方日报》,原标题《龙吟虎啸:不像法官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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