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新移民注意:FATCA正式实行,隐瞒境外金融账户,或面临重罚!
从2019年12月31日开始,美国国税局IRS,将最终结束其长期运行的《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肥咖”条款)宽限期。
宽限期一旦结束,只要你账户符合“美国人身份”(后文有详细解读),就必须提供美国税号(TIN),海外账户被查出没有申报,除了会面临高额罚款外,账户会被美国国税局冻结,甚至面临刑事处罚!
这意味着希望避免账户冻结的美国纳税人,现在只有不到一个星期的时间,来应对可能的后果。
《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主要内容:
英文全名 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在华人圈中又被称为[肥咖条款]。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 是一项新的美国法律,其宗旨在于确保美国政府,能够针对在美国境外持有金融资产的美国人征收相应税款。
1. 针对美国纳税人
条款要求所有美国纳税人,每年报告在美国境外持有的所有资产,如果美国居民没有申报其超过一定金额的海外账户,就会受到处罚:
如未申报,一旦被查出,可能面临1万美元罚款
如IRS 通知后还是未申报,可高达5万美元罚款
如少报或漏报,可被征收高达额外40%未申报资产总额的罚金
如果美国公民未能遵守这一新规的要求,就必须向IRS提供合理的解释,否则将面临账户被冻结的风险,在极端情况下,还会受到刑事起诉。
条款颁布时间:
颁布于2010 年3 月18 日,2014年生效运行,目前已有113个国家与地区加入,包括中国。
美国国税局提供了3年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目前仍有效),外国金融机构只有在已有记录的情况下,才被要求提供美国客户的信息。
正式执行时间:
2020年1月开始,正式全面执行
▲ 截图来源IRS官网
受影响人群:
美国公民
持有绿卡的永居公民
外国人于课税的日历年在美停留超31天,且3年内在美居留天数加权达183天(本年度停留天数乘1,上年停留天数乘1/3,前年停留天数乘1/6)
当然,冲击最大的是那些在美国境外拥有非法所得,并试图把这些资产藏在美国的人。
豁免情况:
A或G签证(但不包括A-3或G-5)的美国个人,持有J或Q签证的美国教师或实习生,持有F、J、M、或Q签证,或在美国境内参加慈善体育赛事的专业运动员,不受183天规则限制。
需申报的项目:
为投资而持有的外国金融账户;
外国非账户资产,例如外国股票和证券、外国金融工具、与非美国人的合同以及在外国实体中的利益;
不仅指银行账户,还包括退休账户和人寿保险计划。
(美国金融机构的海外分公司可豁免)
你需要申报吗?
那我们该如何判断自己的账户海外账户,符合“美国人身份”呢?( 《海外账户纳税法案》适用对象)
有7大标准:
账户持有人,是否是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身份(绿卡)
账户持有人出生地是否在美国
是否有美国居住地址、或美国通信地址(包括美国邮政信箱);
是否有一个美国电话号码(不管这个号码是否是唯一的电话号码)
是否有汇款到美国帐户的记录
一个“由他人代理”的美国地址
是否有授权拥有美国地址的人代收邮件
特别提醒:
如果你只拥有其中一项标记,并不意味着你的账户符合“美国人身份”,但会提醒国税局必须给予更仔细的审查。
一旦你的账户符合FATCA认定的“美国人身份”,无论是在中国、英国、法国,都可能都将逃不出美国税务局(IRS)的监控范围。
▲ 截图来源Deloitte官网
住在海外(美国境外)必须申报情况:(连续12个月在美国境外居住至少330天)
--已婚
提交了联合所得税申报表;
指定的外国金融资产总值在纳税年度最后一天超$400,000,或该年任何时候超$600,000;
配偶中一人居海外也适用。
--非提交联合所得税申报表的已婚人士
指定的外国金融资产的总值在纳税年度最后一天超$200,000,或该年任何时候超$300,000。
住在美国境内必须申报情况:
--未婚,且在纳税年度最后一天,美国境外金融资产的总价值超$50,000,或在纳税年度中的任何时候超$75,000。
--已婚,提交联合所得税申报表,且指定的美国境外金融资产的总值在纳税年度最后一天超$100,000,或者在纳税年度的任何时候超$150,000。
--已婚,分别提交所得税申报表,且指定的外国金融资产的总值在纳税年度最后一天超$50,000,或在纳税年度任何时候超$75,000。
文章转载自微信公众号财富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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