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进行时 | 案例三:韩某霞阻挡移民搬迁工程案

2018年8月,武沟乡政府安排扶贫易地搬迁工程期间,乡政府因与韩某霞(女性,镇原县武沟乡人,53岁)多次协商征地补偿未果后重新选址安排易地搬迁工程。韩某霞的过分要求得不到满足后,目无国法,胆大妄为,先后5次无理阻挡易地搬迁工程施工,造成工程进度迟缓,严重影响了脱贫攻坚工作。韩某霞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构成犯罪。2019年4月24日,镇原县公安局对韩某霞涉嫌寻衅滋事立案侦查。目前,犯罪嫌疑人韩某霞已被镇原县公安局取保候审,案件正在办理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警示】:脱贫攻坚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一号工程”,任何以满足个人利益为目的,欲图以阻工、堵路等非法手段阻挠脱贫攻坚项目实施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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