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准备文件来提高美国EB1C通过率?

作为职业移民第一优先中的一个类别,EB-1C是由跨国公司的高管作为受益人(Beneficiary),雇主(跨国公司)作为申请人(Petitioner)提出的。EB-1C的申请人是雇主,所以移民局重点审查的是雇主的规模、营业额、成立时间等条件。

申请EB-1C移民签证需要审核雇主母公司和分公司的很多文件。如果雇主是知名的跨国企业,那相对会比较容易搜集到足够的证据来证明申请人符合EB-1C的要求。但对于刚成立不久的小公司而言,因为规模、运营模式等方面的限制,往往需要准备更多、更全面的文件材料来证明申请人符合EB-1C的条件。

目前移民局审查EB-1C侧重点

1、申请人所在的公司必须是在美国开展业务的跨国公司。可以是外国公司在美国设立的子公司、办事处或者附属公司,也可以是美国母公司在境外设立的子公司。这里所说的母子公司是指母公司掌握子公司51%以上有投票表决权的股份或资本。

2、美国的公司需要成立至少一年以上,公司年营业额和雇员人数需要达到一定的规模。

3、申请人是公司法人、股东、或担任高管一年以上,并且申请人需要在海外公司连续担任高管职务超过一年。

通常情况下,很多人是从L-1非移民签证转而申请EB-1C的,那么当初申请L-1时上述三个条件就已经符合了。但L-1并不是EB-1C的一个必要前提,很多人没有申请L-1,直接申请EB-1C也是允许的。如果直接申请EB-1C,但美国公司的规模又相对较小,该如何准备文件来并提高通过率呢?我们建议申请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员工人数

从文件准备的角度来看,建议聘用8-12人以上的正式员工。因为申请人需要符合高管的条件,所谓的“高管”是指要有管理的部门和人员,并且公司内部的组织结构要有层层递增的关系。如果公司雇员人数不足,就很难清晰地向移民局展现公司的组织架构关系,那么案件就有可能被拒。

并且,我们还建议这8-12人最好都是申报W-2的全职员工。如果因为业务需要聘用兼职员工,也要考虑两个兼职等于一个全职的比例来调和公司整体的员工配置。

营业额

建议美国公司的营业额(Gross income)能够到达80-100万美元或以上,净利润(net profit)能够达到5-10%或以上。这样就能让移民局相信在申请人的有效管理下公司已经发展到了一个比较好的状态。

递交材料的时间点

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建议在第一次提交材料时就达到上述人员配置和营业额的要求。可能有的申请人会考虑,目前移民局审理EB-1C案件的时间比较长,大多在一年以上,那么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再慢慢地增加员工数量和扩大营业额。虽然理论上来说也是可以的,但并不是所有的案件审理员都承认在审理过程中产生的新的证据材料,所以如果想要提高案件通过率,这一点也必须谨慎。

最后一点,申请EB-1C最重要的还是材料的准备,申请材料涉及美国公司、海外公司。美国公司提供的文件包括:公司的营业执照,章程,海外公司汇款至美国公司作为启动资金的汇款证明以及美国公司收到该笔款项的证明,报税文件,公司结构图,照片,商业计划书、公司雇员名单等;海外公司提供的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产负债表,公司结构图,照片等。

目前移民局审理中更多审查的是美国公司的一个经营状态,所以要着重于美国公司的文件,特别是公司规模比较小的话,公司组织结构图就需要非常明晰,层层报告关系也要通过文件的关系来体现,比如,需要收集董事会决议、会议记录、述职报告等这些体现下级向上级汇报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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