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人寿保险详解

近年来,新加坡本地寿险业持续推动数码化,从购买产品到索赔过程都为客户带来了更好的体验。2021年总加权新保费更是上扬了23%,背后体现的是本地居民们对保险保障水涨船高的需求。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与医疗保险相辅相成的人寿保险。

01、为什么要买人寿保险?

在之前的文章中,我们已经探讨过配置医疗保险的必要性,那配置了医疗保险之后,为什么还需要再配置人寿保险呢?

以上图为例,假设一个客户在35岁不幸确诊为癌症,他需要经过不断的治疗才有可能被治愈。治疗的时间一般为五年,我们也称之为“五年康复期”。在这五年期间,他不仅需要支付高昂的医疗费用,还需要应对因疾病而导致其失去收入能力后,家庭失去经济来源的压力。即使他配置了医疗保险,也仅能解决医疗支出,无法缓解家庭的收入压力。由此可见,配置人寿保险来缓解家庭支出的压力是必要的。

简而言之,医疗保险是为自己而买,人寿保险是为家人而买。一旦受保人失去工作能力,人寿保险可以为家庭提供生活来源。

02、人寿保险保障什么?

人寿保险主要保障内容有三项:死亡保障利益、残疾保障利益和危重疾病保障利益,得益于新加坡政府的有力监管,新加坡所有人寿保险公司对于这三者的定义都是一致的。

死亡保障利益

死亡保障利益,是指人寿保险保障期内受保人死亡时,保险公司按保单约定一次性赔付保额的情况。根据保单注释,除了在保单生效12个月内受保人自杀死亡,或受保人进行违法行为时死亡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会理赔外,其余的情况保险公司都会予以理赔。

残疾保障利益

残疾保障利益,又称永久全残保障利益,是指在人寿保险保障期内,受保人被确认为永久全残后,保险公司按保单约定一次性赔付保额的情况。永久全残的定义是:受保人的双眼、双手(手腕及以下部位)和双脚(脚踝及以下部位)这六个部位中,有两个及两个以上部位受损,失去工作能力。

危重疾病保障利益

危重疾病保障利益,即当受保人在人寿保险保障期内确诊重大疾病后,保险公司按保单内容一次性赔付保额给受益人的情况。以下56种重大疾病便包含了新加坡的人寿保险产品所保障的危重疾病,包括主要癌症、阿兹海默综合症等常见重大疾病。

03、人寿产品如何选择?

常见的人寿保险产品分为定期人寿保险(Term Life Insurance)与终身人寿保险(Whole Life Insurance)。定期人寿保险与终身人寿保险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保障期不同、付款期不同、同等保额下保费不同以及保单有无现金价值。在我们详细了解这些区别后,小编也会给出一些搭配建议。

保障期

投保人在配置定期人寿保险时便定下了保障期,保障期到期后,保险公司将不再承保,因此定期人寿保险也被称为“消费型”保险。而终身人寿保险的保障期为终身,若非出现前文提到的免赔事项,保额是一定会赔付给受益人的,因此终身人寿保险也被称为“储蓄型”保险。

付款期

定期人寿保险的付款期一般与保障期相同,想要多久的保障,便需要持续支付多久的保费,也就是“交一年保一年”。

目前终身人寿保险的付款期可以在5-35年之间选择。在同等保额的情况下,终身人寿保险选择的付款期越长,每个月的保费越低,但总保费会更高。付款期越短每个月的保费越高,但总保费会更低。

保费

在保额一致的情况下,定期人寿保险每月/每年的保费一般远低于终身人寿保险。但若同样配置长期的人寿保障,由于终身人寿保险相对于定期人寿保险有更短的付款期,因此终身人寿保险的总保费反而会更便宜。

例如同样需要保障到99岁,虽然终身人寿保险每月的保费相对定期人寿保费更高,但是过了付款期后终身人寿保险便不再需要缴纳保费。而定期人寿保险的保费则需要持续缴纳到99岁,长期而言还是终身人寿保险更为划算。

现金价值

这两种人寿保险最大的差异,便体现在保单是否具有现金价值。保单的现金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质的人寿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因此定期人寿保险是没有现金价值的。而配置终身人寿保险后,保险公司每年都会按一定比例分红到终身人寿保单中,构成了终身人寿保险的现金价值。当终身保单有了现金价值后,投保人可以选择取出现金。但需要注意的是,现金价值是复利增长的,过早取出现金价值会影响未来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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