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移民法》的历史
泰国于1950年和1954年都颁布过《移民法》,目前以上法律均已废止,现行的《移民法》是佛历2522(1979)2月24日颁布的,经制宪会议以国民议会提出,由拉玛九世皇颁布,直至2008年一直都在补充修订。
什么人不可以进入泰国?
泰国《移民法》第12条规定了很多类型的人都不得进入泰国,总结起来有很多条。整体上讲,泰国《移民法》制定了政治、社会、个人三大类型来保护泰国而限制入境外国人。
在政治方面主要是以泰国安全为主:
个体方面,限制犯罪人士进入泰国:
社会方面,保护泰国民众的基本权益:
进入泰国的外国人可以干点啥?
既然泰国《移民法》限制了一些外国人进入泰国,那么同时也规定了一些外国人可以进入泰国,而允许暂时居留的外国人可以做的事情其实也不多,整体上讲对泰国有利的都可以做,大概也分为公共事务、个人事务和投资事务:
公共事务:包括一些公对公的事情,泰国也有各种高级别外交活动和各类大型赛事的举办地
外交或领事使团
履行公务
体育运动
在有关部委同意下进行传教工作
在泰王国的研究所进行科学研究或培训或教学
个人事务:旅游事业和商务事业也是泰国所喜欢的哦
投资事务:这就不用说了,因为你带着钱来的,还需要讲那么多吗?
泰国《移民法》也规定了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的条件。
《移民法》第40条规定每个国家每年不超过100人,没有国籍的人不超过50人可以在泰国申请永久居留。(为了确定移民配额,一个国家或每个自治国家的所有殖民地都应被承认为一个国家)。
移民委员会应制定关于进入泰国居住的外国人资格的条例,考虑到国家安全条件或其他适当条件,例如,申请永久居留的外国人的收入、财产、知识、技术、专业能力和家庭状况。
以上这个规定有一种解读是需要这个外国人在泰国居留至少5年以上,同时有五年的合法收入及缴税凭证,否则是不允许申请的。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特殊条款:《移民法》第43条规定如果任何外国人在泰国投资不少于1000万泰铢,而且移民委员会认为这与本法的规定并不矛盾,移民委员会经部长同意,应允许该外国人在第40条下部长公布的上述外国人在泰王国居住,但每年不得超过该数额的5%(也就是100个名额中仅有5个名额)。但是,该条款有个附加条件:移民委员会必须同时审查该外国人二年至五年的财务状况来确认其投资的外币合法性。
解读
《移民法》规定的内容很多,其核心概念还是鼓励外国人对泰投资,但是对部分入境的外国人进行限制。但是由于近年来,游客数量的增多,而泰国又是以旅游业为主的国家,就导致入境审查不严格。其结果就是赴泰人士问题多多,涉外法律案件增多,导致成本增加。因此,建议旅泰人士多了解法律,避免更多的损失。
因为法条太多了,需要去查阅,不能一一列举,有什么想了解的法律内容,可以联系本号提出。可以在下一期公布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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