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以下这些情况将会丧失香港永居身份!

政府早前提出,推行居大湾区港人可于明年立法会换届选举进行境外投票,行政会议成员兼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对此表示支持,认为不应再拖延,又指海外港人若入籍他国,并且3年内未有返港的话,会将失去投票权。



根据香港入境处的规定,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会在下列情况下丧失其永久性居民身份




叶刘:「通常居住」定义可有两三个地方

叶刘在《南华早报》撰文,指有关议题在立法会争议多年,政府素来推搪理由甚多,包括内地投票安排困难及法律上执行难度高。


目前选举法例对「选民」定义是「在香港通常居住的永久居民」,叶刘指「通常居住」没有明文定义,但根据英国上议院80年代的一宗裁决,一名英国留学生认为自己是「通常居住」在英国,最终获判豁免学费,当时法庭说明一个人通常可以在两至三个地方「通常居住」。



叶刘表示,「通常居住」是在该处地方居住的人士必须出于自愿,并有「定居目的」,包括读书、工作或惯常性在该处居住。


她表示,在内地居住的港人,由于读书、工作或有家人在内地等因素经常奔波两地,极有可能符合「通常居住」的条件;


但是对于长居海外的港人,特别是近两年可能因社会事件或疫情而未有返港,很可能已经丧失居留权。叶刘认为,要判断居内地港人是否属「通常居住」,较判断居海外港人容易。


入境处对中国公民国籍的界定:



通俗地说,转永居之前的那7年,你可以不一年365天都呆在香港,但是你要证明自己的生活或工作重心在香港。至于你在港居留时间长短,入境处是没明确规定和限制的。



入境处是如何判断申请人是否“通常居住于香港”?

他们主要考虑以下几方面:


1、申请人在香港是否有惯常住所。这个无论是租的还是买的都可以。

2、是否受雇于香港本地公司。这里说明一下,受雇于香港本地公司不代表你就一定要在香港工作。

3、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是否在香港居住。

4、申请人不在香港的次数、期间及原因。不知道你们有没有认真看过永居的申请表,离开香港连续6个月以上是要在申请表里面填报的啊。长时间离开香港的朋友能不能成功拿永居,这里的说明很关键。你一定要有一个合理妥当的解释给入境处!




怎么做才可以让入境处相信自己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7年?

1.学校文件。比如孩子在香港读书的成绩单、学生手册这些。
2.就业证明。包括公司开具的工作证明、个人入息税税单、强积金……。如果你在香港有公司的,可以提交香港公司的注册证、登记证、报税文件等等。
3.居住证明。比如水电煤缴费单、电话费单据、银行结单等等。
4.其他和香港相关的资料。比如参加香港的一些活动、加入香港一些协会、和香港有业务联系等的一些证明文件。
5.特殊情况解释说明书。


更多问题请咨询雷格亚太移民(9****225),我们将贴心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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