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说法家| 最新英国移民条例变更,欧盟家属申请难度进一步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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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2日,英国移民局不出意料地又一次更新了相关政策,此次变更中的大部分内容针对的是“欧盟定居计划”项目的漏洞和缺失,并进行政策上的微调,使其更加便于理解和实行。



当然了,基于移民政策条例向来晦涩难懂的特性,如果新条例让您觉得云里雾里,英国唐顿国际的移民律师为您进行解读。

更新的内容将在4月6日生效。
 

Surinder Singh


或许关注欧盟身份的人听说过苏林德·辛格(Surinder Singh)法案,在该途径下,定居在欧洲经济区国家或瑞士的英国公民,可以凭借EEA条例,带着其非欧盟家庭成员一起回英国定居,而巧妙躲过了更为严格的英国移民规则。


 
这里特此解释一下:

作为一个英国公民,只要在一段时间内在其他欧洲经济区国家有工作或为自雇人士,即可行使欧洲经济区条例的自由流动权(free movement),把他们的合法家属带到英国,与家人团聚。其好处包括:申请人及其家属将不受英国移民规则附录里非常严格的财务要求等规定、从而影响申请。

然而如今,Surinder Singh条例失效的时钟在滴答作响。

修正案确认,想要使用这个途径的英国公民和家属,需要在过渡期结束之前居住到英国之外,并行使自由流动权(free movement)。此次修正案明确给出了精确到小时的时间期限:格林威治标准时间(GMT)2020年12月31日23:00。

那么,如果你是一位英国公民,想“利用Surinder Singh条例”,那么你和你的家属需要在格林威治标准时间2022年3月29日23:00之前返回英国。如果你和你配偶的关系是在过渡期建立的,那么返回英国的截止日期就要提前到2020年12月31日23:00

 

缺失部分的补充


《移民规则》第18至19A段规定,那些已经获得英国永居身份、但目前在英国境外定居的人,只要连续离开英国未超过两年,并满足其他相应条件,即可恢复他们在英国定居的身份。

但之前唯一没有确定的是,那些已经获得“英国定居”身份(settled status) 的欧盟人士(从法律角度来说约等于英国永居),如何将这个身份保持长达5年而不是2年。

(往期文章回顾:同样是欧盟人士申请英国身份,怎么还有“定居/预定居状态”的差别?



但是现在AppendixEU部分明确指出,第18和19A段不适用于欧盟定居计划中这些已经获得“英国定居状态”身份的人。


关于这方面的问题还有很多复杂的细节,我们之后会专门发文进行详解。
 

“不承认的收养关系”条例修正


尽管不再是欧盟成员国,但英国在脱欧过渡期结束之前,必须一直继续遵守欧盟法院关于自由流动权的条例。这就涉及到了关于欧盟家属收养的子女办理英国合法身份的问题。


对于享受欧盟定居计划的人来说,处于“非收养法律监护令”中的儿童现在可以与主申请人一起申请了。以前,该计划只允许正式收养的孩子提出申请。
 
“非收养性法律监护权(non-adoptivelegal guardianship)”的定义非常具体。例如,它要求监护权下的父母对孩子负永久的父母责任;从“监护关系”开始之时就和其监护人一起居住;家庭关系必须从那时就开始建立;如果孩子因为某些原因(如上学)需要离开监护人,则不能满足该条例。

对于此类复杂情况,需要对欧盟附录中的定义进行法医了解,才能成功申请定居身份。
 
 

麦卡锡案(McCarthy cases)


直到2012年,英国对待英国/欧盟双重国籍人士和其他欧盟公民的方式都完全相同。也就是说,英/欧双重国籍的公民还可以通过“欧盟自由流动权条例”将家庭成员带到英国,从而避免了遵循更加严格的英国移民签证制度。


法院在C-434/ 09麦卡锡案之后,修改了《移民(欧洲经济区)条例》,情况发生了变化:从未行使过自由流动权的双重国籍国民,只能依靠英国移民法律为家属办理居留签证,而不再能依靠更为宽松的“欧盟法律体系”,将家庭成员带入英国。

不过,此次的修正法案增补了过渡性条款,使得旧制度下双国籍人士的家庭成员得到了保护(专指2012年7月16日和10月16日之前申请居留证件的这两批家属)。

由于这一部分人的情况很特殊,导致此前这个条例此前竟被从附录EU中删除了。现在,修正的法案特此规定:允许这些新旧系统过渡期申请的家庭成员获得“定居”或“准定居”状态身份。

“长期伴侣”和“受扶养亲属”的过期文件


如果您曾阅读我们的往期文章,想必您已经明白了上述两个词的含义;

简单来说,如果您属于“欧盟定居计划”下申请者的长期伴侣(durable partners)或受抚养亲属(dependent relatives),则您首先需要在2021年1月1日之前获得一份英国合法身份证明( 家庭许可、居留卡、永久居住证明、永久居留卡等);



拥有任意符合要求的身份证明后,您可在2021年6月30日之前向英国移民局递交申请,加入“欧盟定居计划”,最终获得在英国的“定居”或“准定居”状态身份。
 
不过,如果您的“身份证明”已过期,新法令规定,只要在到期之前,基于相同的家庭关系再次申请同样的相关身份文件即可。

因此对于持久性伴侣和受扶养亲戚,重要的是要注意这些文件的到期日期,并在文件过期之前更新身份文件。

 

其它解决方案修订


除上述内容外,还进行了其他一些修改。

Tier 2签证

持有第二层级(普通)签证的人员申请永居所需的薪资门槛在未来几年将不再增加。
 
 
青年流动计划(Youth mobility scheme)

2020/21年度,该签证在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加拿大三国的配额将分别减少了1,000。

这里可以解释一下,顾名思义,配额的数量是由每年持打工度假签证“流动”向这些国家的英国人数量来设定的。如果今年前往澳大利亚的英国人数减少,基本上意味着明年获准进入英国的澳大利亚人数量减少。



如果您有英国签证办理的相关问题,欢迎向我们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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